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厅、办、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安排,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7号)要求,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自治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现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强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各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所在地(州、市)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自治区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所在地(州、市)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结合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突出行业特色,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各地各部门应优先从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遴选,切实将教学组织严、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推荐出来,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各地各部门请于2022年5月16日前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函及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彭伊玲
联系电话:0991-3689692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830011)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022年5月6日